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奖励补助办法》的通
   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文件


 
慈党办〔2008〕34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8年“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奖励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







        2008年“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
          环保专项行动奖励补助办法

  为切实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促进效益和谐新慈溪建设,对涉及“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实施项目的奖励补助政策进行统筹调整后,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政策
  (一)创建并被命名为宁波市环保模范单位的:
  ⒈工厂、商场、饭店各奖励0.5万元;
  ⒉学校(包括幼儿园)、社区、医院各奖励1万元。
  (二)创建并被命名为省绿色单位的:
  ⒈工厂、饭店各奖励1万元;
  ⒉学校(包括幼儿园)、社区、医院各奖励2万元。
  (三)创建并被命名为国家绿色单位的:
  ⒈国家绿色学校奖励3万元;
  ⒉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奖励5万元。
  (四)创建并被命名为:
  ⒈宁波市生态村的奖励2万元;
  ⒉省生态村的奖励5万元;
  ⒊国家级生态村的奖励10万元;
  ⒋宁波市生态镇的奖励3万元;
  ⒌省生态镇的奖励8万元;
  ⒍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的奖励50万元。
  (五)创建并被命名为:
  ⒈市绿色村庄的奖励2万元;
  ⒉宁波市级绿化示范村的奖励3万元;
  ⒊省级绿化示范村的奖励5万元。
  (六)被命名为市级绿色环保家庭的每户奖励200元。
  (七)创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每个奖励1万元。
  (八)被评为优秀环保自治组织的,奖励环保专项基金5万元。被评为优秀环保志愿者的奖励300元,其中,初中生被评为优秀环保志愿者的“初升高”时加3分。
  二、补助政策
  (一)庭院整治
  当年度创建或复评合格的示范村,按在册户籍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补助2万元,2001—3000人的村补助3万元,3001—4000人的村补助4万元,4001—5000人的村补助5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补助6万元,市级经济薄弱村再补助2万元。
  (二)畜禽养殖场整治
  ⒈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
  对在规定期限内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助,建筑物为砖混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助120元,棚屋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助90元,棚舍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助60元。外迁畜禽补助标准猪、羊、兔、禽分别补助50、40、10、4元/头、只。对未到饲养周期确需关闭的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参照市农业局禁养区畜禽补偿指导标准)
  ⒉限、宜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
  新建沼气池及配套设施的畜禽养殖场,每50立方米厌氧池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⒊畜牧示范小区建设
  按《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认定办法》,凡新建的市级畜牧示范小区,对基础设施投资额一次性补助30%,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三)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区建设
  对推广应用性信息素、频振式杀虫灯、黄板粘卡等无害化防治技术的,按其设备材料购置额的35%进行补助。
  (四)村级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
  由村集体经济投入建设,当年列入市村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市计划”),经验收达标后,每家补助5万元;当年列入市计划新建的村级农贸市场(含异地迁建),投资在150万元(含)以上的,经验收达标后,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当年列入市计划改建的村级农贸市场,改建投资在30万元(含)以上的,经验收达标后,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其中市经济薄弱村农贸市场改建投资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粪尿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粪尿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实行项目申报制。经验收合格后,按工程直接费的60%予以补助,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程项目,按工程直接费的90%予以补助。
  (六)河道整治
  ⒈镇(街道)组织实施的一般河道整治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河道疏浚项目每立方米补助1元。
  ⒉生态型整治项目单面每公里补助3—10万元(投资在8—12万元/公里的补助3万元/公里,投资在12—20万元/公里的补助5万元/公里,投资在20—30万元/公里的补助8万元/公里,投资在30万元/公里以上的补助10万元/公里),绿化补助5元/平方米,重点村整治补助5—10万元,各地1:1配套。
  ⒊新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示范村,经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已建成的新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示范村,年度考核达标,补助3万元。
  (七)废弃山塘生态化治理
  实行立项申报制,经验收合格,按批准概算投资的50%进行资金补助。
  (八)“三沿五区”坟墓清理
  每清理一穴补助镇(街道)200元;新建生态墓地每场补15万元。
  (九)污水管网建设
  工程量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按其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超过计划部分按其实际投入的20%予以补助。
  (十)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转运站建设
  各镇(街道)建造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转运站,按其实际投入的10%予以补助。
  (十一)三格式无害化公厕建设
  新建1只符合标准的三格式无害化公厕,一次性补助2000元。







主题词:环保 奖励 办法 通知
 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印发
发布时间:200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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