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团(工)委、教办、少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树立和宣传一批全面发展的新小公民优秀典型,展现新时期慈溪新小公民的精神风貌,引导和激励广大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进一步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首届“慈溪市十佳新小公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现就读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中小学校,年龄7-14周岁;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来慈务工人员,在当地有较稳定的住所;积极参加队活动的新小公民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为: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品德高尚,立志成才,具有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刻苦学习,追求真知,善于思考,敢于探索,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求知欲,发奋读书,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活动,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有一定的实践能力;
3、积极投身于“小公民”道德建设,参与争做“小主人”、“小帮手”、“小伙伴”、“小标兵”、“小卫士”的“五小行动”,具有“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优良品质,能充分体现新时期新小公民的精神风貌。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推报征集候选人人选
主办单位联合成立首届“慈溪市十佳新小公民”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首届“慈溪市十佳新小公民”评选工作。各镇、街道要组织发动少先队员开展“寻找身边的优秀新小公民”评选活动,挖掘典型,并在民工子女学校或公办学校就读的新小公民中择优向组委会推荐符合条件的“十佳新小公民”候选人,具体推荐名额为浒山街道、宗汉街道、观海卫镇、周巷镇各2名,其他镇、街道各1名。
(二)确定正式候选人
组委会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候选人事迹情况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三)网络公示
在《青春慈溪网》和《慈溪教育网》上公示候选人名单及事迹。
(四)评选确定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委会进行综合评估和审议,最终评定产生首届“慈溪市十佳新小公民”。未获首届“慈溪市十佳新小公民”荣誉称号的候选人将获首届“慈溪市优秀新小公民”荣誉称号。
(五)表彰奖励
六一前夕将举行隆重的表彰及颁奖大会,对当选的首届“慈溪市十佳新小公民”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首届“慈溪市十佳新小公民”的先进事迹。
三、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慈溪市十佳新小公民”评选活动是加强新时期慈溪新小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推荐工作与新小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有效结合,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把条件,积极推荐。各镇、街道在推荐的过程中,要按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握条件,真正把那些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在社会及学校中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新小公民推荐出来。材料的组织要在确保事迹真实的基础上,注重深入挖掘典型的动人故事和感人细节,把事迹材料写活、写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新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优秀新小公民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他们的时代风采,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营造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各镇、街道少工委在推报候选人时须提供以下材料:首届“慈溪市十佳新小公民”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并随附1000字以内的书面事迹材料和所获主要奖励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所有推报材料须于5月14日前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学少部),地址:三北大街655号市行政中心团市委1539室,邮编:315300,联系人:罗琳芳,联系电话:63981539,传真:63981532,E-mail:tswxsb08@126.com。
附件:首届“慈溪市十佳新小公民”推荐表
共青团慈溪市委
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民政局
少先队慈溪市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6日
主题词:新小公民 评选 通知
报送:宁波团市委、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少工委
共青团慈溪市委员会 2008年5月6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首届“慈溪市十佳新小公民”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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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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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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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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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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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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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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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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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班级、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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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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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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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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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获得何种主要荣誉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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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必填,200字以内) |
(1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请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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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学校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少工委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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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于5月14日前上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