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属团组织、市属学校团委,各市志愿者组织:
为进一步激励社会公众更多地参与志愿助老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促进为老服务事业深入开展,在全社会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根据甬老龄办〔2008〕9号文件精神,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将组织优秀助老志愿者参加“宁波市百名优秀助老志愿者(义工)”评选表彰活动,各市直属团组织、市属学校团委、各市志愿者组织接到本通知后,将本地区、本单位符合参选条件的志愿者上报至团市委,截止上报日期:2008年8月22日。具体参选事宜见附件。
联系人:赵录平 陆亚玲
电 话:63981543,63981533;传真:63981532
附件:甬老龄办〔2008〕9号
关于开展“宁波市百名优秀助老志愿者(义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团市委
2008年8月7日
甬老龄办〔2008〕9号
关于开展“宁波市百名优秀助老志愿者(义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老龄办,大榭开发区老龄办,宁波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目前,我市有2万多名志愿者(义工)活跃在助老服务事业。这些助老志愿者(义工)对于我市为老服务的开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市为老服务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在近年来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进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激励社会公众更多地参与志愿助老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促进为老服务事业深入发展,在全社会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市老龄办决定开展“宁波市百名优秀助老志愿者(义工)”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年来,尤其是2007年以来涌现的助老志愿者(义工)。
2.年龄14周岁以上,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助老志愿者(义工)。
3.在志愿助老服务尤其是居家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在所属县(市、区)乃至全市有较大社会影响,志愿助老服务意识强、爱心浓、时间长、效果佳,得到了服务对象和相关部门或组织的一致认可与好评的助老志愿者(义工)。
二、工作安排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或相关组织通过组织渠道和社会宣传,广泛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各类助老志愿者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社会推荐等方式向所属县(市、区)老龄办进行申报。
根据申报材料并结合资格审查、实地考察等情况,在本辖区内开展初评工作,确定并向市老龄办推荐参评对象。
市老龄办对各县(市、区)推荐参评对象进行审查和评选,确定并公布获奖名单;开展表彰和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展示近年来我市志愿助老服务事业发展成就、壮大助老志愿者(义工)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个人参与评选表彰活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参评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2.精心组织。各地要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及各项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着力推选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助老志愿者(义工);要着眼扩大志愿助老服务事业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壮大助老志愿者(义工)队伍;要确保推荐参评对象的事迹材料真实准确、生动翔实,确保参评对象政治过硬、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3.加强宣传。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优秀助老志愿者(义工)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和助老风尚,激励和引导更多的爱心人士或组织积极参与到为老服务的活动中来,推动为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各县(市、区)老龄办请于9月10日前将推荐参评对象的评选推荐表及相关事迹材料报市老龄办(联系人:周志华 ;电话:87225560)。
附件:“宁波市百名优秀助老志愿者(义工)”评选推荐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宁波市百名优秀助老志愿者(义工)”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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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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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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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评定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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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位推荐参评对象要求附上不少于1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 |